浙江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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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360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1998—000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18
法规正文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社险[1998]59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6月份全省未发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问题,过去拖欠的养老金也正逐步予以补发。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参加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养老金,不能将拨付养老金与企业缴费情况挂钩。实行差额缴拨的地区,社保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资金缺口由社保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对破产企业,资金未按浙劳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的,缺口部分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在此期间,社保机构应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拖欠。

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各地要尽快将其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在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之前,社保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对今年5月底前拖欠的养老金,各地要列出补发计划,一般在今年年底前补发完毕有特殊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采取一切措施,最迟在明年6月底前补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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