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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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9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5—000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浙职改[1995]3号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杭州市、宁波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确实出现过搞“地方粮票”及自行组织考试等问题,许多方面对此意见比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改工作的管理,保证我省的职称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文件,已由省政府办公厅翻印发至县)和人事部人职发(199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0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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