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1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7—002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劳险(1997)324号 (1997)财社112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温州、余杭社保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意见》(浙政发(1993)227号)和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7)2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