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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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0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3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 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办[1999]210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区)、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2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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