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试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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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试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53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0—001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试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社险[2000]8号
为了贯彻《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萧山市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试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试点情况及时反馈给省级有关部门。 2000年5月12日 关于试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结合萧山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试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列入本次扩面试点范围的企业有:万向集团、浙江传化集团、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二、从200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逐步参加萧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城镇户粮的职工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都要按规定参保;其余职工分期分批纳入参保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48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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