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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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4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通知》的通知 浙劳险(1999)102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抓紧做好被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工作,对确实无法回收的基金,要按照财社社字(1998)52号《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及时做好核销工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们制定了1999年《全省违纪养老保险基金清理回收计划》(见附件1)、《挤占挪用违纪违规失业保险基金回收纠正计划表》(见附表2)下达到各市、地、各市、地要按回收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属县、市,以确保今年9月底前收回全部被挤占挪用的基金。 附件1:《全省违纪养老保险基金清理回收计划》(略) 附件2:《挤占挪用违纪违规失业保险基金回收纠正计划表》(略)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43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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