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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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58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1—001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2001)25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嘉兴、绍兴市各县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职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属地参加各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项目和待遇标准按所在地参保范围内的企业规定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40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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