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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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59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1—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2 |
法规正文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浙人薪〔2001〕16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为激励和爱护先进,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努力向上、崇尚先进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 一、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3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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