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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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57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1—002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160号
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劳动(人事劳动)局: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根据今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在全国试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先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确定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为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单位。 二、试点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35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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