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地勘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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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在全省地勘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71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3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测绘局 关于在全省测绘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3〕5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全省各测绘单位: 为提高我省测绘行业劳动者素质,加强就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省测绘行业各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同时,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天文测量工等19个测绘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测绘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范围是: 1.天文测量工2.三角测量工 3.水准测量工4.测量计算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3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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