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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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70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3—002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3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3)1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6)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参照机关的办法给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对象 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调整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3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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