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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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66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2—0006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2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浙人专[2002]52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设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精神向社会发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名当年年底。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20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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