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个人账户资金年度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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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个人账户资金年度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60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2—005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医[2002]7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个人帐户 资金年度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医[2002]81号)有关“个人帐户资金按月计入,按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确定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个人账户当年全资金可以在本医疗结算年度内调剂使用”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年度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27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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