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朗读
法规名称 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75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6—0066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4
法规正文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浙军转组〔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局、外办、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现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八部委《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报到时间问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后,由各市军转办将安置落户地点和报到通知上报省军转办,统一由省军转办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接收地县(市、区)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报到。

二、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供给关系转接问题。除宁波市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其供给关系由安置地军转部门于当月将复印件寄送省军转办。

三、关于安置后出现户口迁移的人的退役金发放问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户口从安置地迁往异地落户的,未就业人员的退役金等发放由安置地负责。在企业就业的,退役金仍由安置地发放;被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退役金停发。

四、关于调用档案问题。用人单位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需调用档案的,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须签订由省军转办统一制定的调用档案协议书。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问题。从2006年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发放,一年计发一次,凭独生子女有关证件领取,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独生子女年满14岁后不再发放。

六、关于实行身份年审制度问题。为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更好地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从2006年起,实行由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年审制度。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年10月,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须出具书面委托,由委托人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上报能证明其现户籍居住地、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的有效合法材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应及时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备案。

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八部委《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政府人事厅(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劳动社会保障厅(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并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军龄和工作时间计算问题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三)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编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工作单位以军队任职命令确定的单位为准。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原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

(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14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