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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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5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4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 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浙劳社工伤[2007]2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委): 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12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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