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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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1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6—000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人计〔2006〕94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从2006年起,各市人事部门应于4月底前向我厅报送上年人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工资总量变动情况、人才结构调整情况、人事计划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人事宏观发展趋势预测和微观运行动态分析等,为省和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公务员录用需求计划必须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申报,实有人数要与机关统发数据库中的人数相核对,同时要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各市人事部门要依据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抓紧制定本地的公开招聘办法,做好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核准工作,受聘人员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并列入编内管理。在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出台前,省级事业单位进人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简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人员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计〔2001〕240号)和《关于省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通知》(浙人计〔2004〕89号),为下一步省级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创造良好条件。 三、继续推进工资统发工作。各地要及时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资统发范围。进一步改进工资统发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统发数据库的作用,争取有关统计年报利用数据库自动生成。???? 浙江省人事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近年来,部分地区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国家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从人事管理制度上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8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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