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893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7—0003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5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7〕12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精神,落实“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部署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尽快摸清本地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相关情况。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有条件的县要力争全部消除。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今年年内,要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普遍进行帮扶,并力争25%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就业,争取到200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各地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对农村低保家庭及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进村入户、抓低促面”的帮扶机制,把就业服务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

  二、建立申报认定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审核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对其中的失业人员,按照现行的《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发放程序,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证件上注明“零就业家庭”字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招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单位,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实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对待。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

  2.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申报认定

  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是指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上述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登记并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凭证在全省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由我厅统一印制。

  三、针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实施相关补贴,安置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要实施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开发适用性强的创业项目,指导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农业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基地发展,推广适应于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引导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组织劳务输出项目,组织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