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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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7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1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7〕23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市作家协会,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的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二○○七年九月十日 浙江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文学创作人员的创作水平,促进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艺术等级资格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文联或作协所属文学创作机构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现职专业人员;县以上文艺、文化等单位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现职专业人员;自由撰稿人。?第三条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中级资格名称为文学创作三级。? 〖HTH〗第四条〖HT〗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文学创作水平,是受聘相应作家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文学创作高、中级资格评价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深入生活,钻研业务,努力创作,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二)申报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4?2009年前未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的自由撰稿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文学创作6年以上;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8年以上;或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文学创作10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文学创作12年以上。? (三)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2?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文学创作7年以上。? 3?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文学创作10年以上。? 第七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不到规定年限,但创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破格申报(原则上提前1年)文学创作一级资格。?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五个一批”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之一者。? 2?独立或合著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奖(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彩虹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之一项。?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政府颁发的鲁迅文艺奖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4?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2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3个。? 5?从事文学评论者,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2次或全国性文学奖1次,或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获奖或国家级报刊转载、摘要。? 6?独立或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80万字以上或从事文学创作25年以上。?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后不到规定年限,但创作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破格申报(原则上提前1年)文学创作二级资格。? 1?获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获设区市级以上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五个一批”人才、劳动模范称号之一者。? 2?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1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积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2个。? 3?从事文学评论者,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1次,或独立撰写的理论文章1篇以上获奖或在国家级报刊发表。? 4?独立或合著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60万字以上;或从事文学创作20年以上。? (三)取得一定的创作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提前一年)文学创作三级资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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