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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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0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6—001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人教〔2006〕32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事业,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向市场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0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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