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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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5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3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
浙人公〔2007〕2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规定,为做好我省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重新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审批的对象 重新审批的对象是指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原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已列入参照、依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二、审批程序和方法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审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9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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