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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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85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7—003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5
法规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

浙人公〔2007〕2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规定,为做好我省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重新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审批的对象

重新审批的对象是指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原已批准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已列入参照、依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二、审批程序和方法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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