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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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8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30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51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广覆盖,充分保障广大职工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推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增强基金抗风险调控能力;坚持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依法建立便捷、有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坚持平稳过渡,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要切实做到“六个统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7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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