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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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1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0—000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8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

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67号

省级各部门:

为摸清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情况,切实改进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管理,经研究,决定在省级事业单位开展人员工资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建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一项全局性基础工作。通过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总量、结构和分布,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改进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事业资源的科学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的需求。省级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落实人员、责任、设备和资金,保证数据库建设按要求如期完成。

二、数据库建设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数据库建设的范围: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实体所属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已列入省级机关工资统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数据库建设的对象:省级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即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情况(详见附件)。

三、数据库建设的程序和办法

省级事业单位数据库各项指标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其中有关工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指标统计2010年上半年的发放情况。省级各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进行数据采集,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软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并汇总后,于2010年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接收数据,完成初次建库工作,并据此对今后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省级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由事业单位凭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省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连同新增人员数据记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入库手续。

省级事业单位减少人员,包括辞去公职,调出,被辞退、解聘、开除,退休、死亡等,由事业单位凭任免单位批准文件、调出通知或死亡证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出库手续。

除增加和减少人员外,其他人员工资情况发生变化的,省级事业单位负责每半年更新一次,其中年底更新的有关工资总额及其构成指标要统计全年发放情况。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更新数据核实并汇总后,分别于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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