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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有关人员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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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有关人员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1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0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关于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 转为经济实体后有关人员失业保险 浙人社函〔2010〕68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6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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