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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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6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9—001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下发后,各县(市)就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宜来函来电询问较多,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经商相关省直单位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义乌市和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中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是指高级会计师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当地县(市)人事、财政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报所在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5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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