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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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96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失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7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人社发〔2009〕2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充分发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教师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导向作用,到2008年底,已有14所本科院校具有了部分学科副教授资格评审权,其中6所具有了部分学科教授资格评审权。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使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更贴近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适当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权内容

(一)允许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而没有高校教师副教授评审权的普通本科院校设立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高级评审组,负责审定本校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及破格申报以外的相关学科教师副教授资格、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

(二)允许已具有部分学科副教授资格评审权的14所本科院校,扩大副教授资格评审的学科范围(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增加科研(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权限。

二、扩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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