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7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2—0030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3-0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 浙人社发〔2012〕19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能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技工院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教学模 二、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申报程序 申报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由学校制订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申报方案应包括试点改革的专业和班级、教学课程安排、教学场地及师资力量状况等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范围暂定为: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个专业。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学校和专业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三、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体化课程试验教学。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 (二)提供一体化教学场地。各院校要根据试点班专业和规模安排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提供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所,将传统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作过程的学习条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8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