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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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4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1—002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3-0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 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5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了进一步发挥技工院校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院校专业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技能水平高、学术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人才队伍。 二、参评专业(学科)条件及人数 本次评选的专业(学科)分专业和公共学科两类。专业以各校骨干专业为基础,如机械、电工电子、汽车维修、烹饪、餐旅等专业,兼顾其它专业。专业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为准。开设专业在校生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1-2名带头人,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名带头人,500人以下的不推荐带头人。公共学科为各院校的基础和公共类学科,如德育、语文、数学、体育、计算机、英语等。推荐人数为学科在校生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每学科推荐1名带头人,1000人以下的不推荐带头人。 三、参评人员条件 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二)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7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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