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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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4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1—002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3-01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

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5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了进一步发挥技工院校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省级专业(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院校专业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技能水平高、学术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人才队伍。

二、参评专业(学科)条件及人数

本次评选的专业(学科)分专业和公共学科两类。专业以各校骨干专业为基础,如机械、电工电子、汽车维修、烹饪、餐旅等专业,兼顾其它专业。专业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为准。开设专业在校生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1-2名带头人,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名带头人,500人以下的不推荐带头人。公共学科为各院校的基础和公共类学科,如德育、语文、数学、体育、计算机、英语等。推荐人数为学科在校生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每学科推荐1名带头人,1000人以下的不推荐带头人。

三、参评人员条件

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二)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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