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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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0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 浙人社发〔2010〕27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与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重大民生战略、民生目标、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民惠农的重大基础性工程。随着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业务延伸和拓展,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目标任务 各地要把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网络,努力实现服务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队伍稳定,业务熟悉,农村居民满意;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 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起10000个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到2012年建立起15000个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二、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设在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内,统一称为“××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平台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和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收入核定、张榜公示、定期复核、公益劳动管理、走访慰问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救助相关信息的基础台账,全面反映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和救助情况、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要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延伸到村,落实基础台账实名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协助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 (三)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服务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7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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