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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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990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0—0024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8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  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44号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0〕88号)要求,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和《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3个申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组织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表格请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洪在有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二○一○年五月十日  

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申报评审办法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良好。相关专业年招生在300人以上;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2.学校已与20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3.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0%以上。有充足的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需要。  

4.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具备以下条件的技工院校优先建设: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重视技工院校的发展,对技工院校建设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已形成制度性的保障机制;  

2.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致力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或技工院校已开设高级工班,培养的人才受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3.技工院校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年开展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二)申报建设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  

2.重视支持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连续3年足额提取并用于职工培训;  

3.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能力开展100人以上培训鉴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培训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申报  

学校申报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企业申报的,将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  

以上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2.相关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  

(一)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确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1.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省人力社保厅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地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  

3.评审。分专业建立实训基地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确定拟建设的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实质问题的,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认。  

 

 

 

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  

 

根据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要求,现就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制订如下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全省职业院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省级以上示范(或重点)专业优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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