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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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8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2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4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中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作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三)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6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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