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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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1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0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98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执行《通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逐步消除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偏见,营造公平入学、就业的社会氛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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