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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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86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2—002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3-02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99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和监督权,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把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作为人力社保系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人力社保系统建设“阳光社保”文化的重要举措,作为人力社保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探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人力社保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人力社保系统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要求,紧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主线,以推进阳光政务为主旨,促进社会保险行政程序向透明化转变;以打造阳光管理为重点,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向标准化转变;以构建阳光监督为保障,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多元化转变,在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构建更加阳光、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和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主要坚持以下三方面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作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的出发点,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领域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为着力点,以更好维护广大群众参保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新途径,专项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惩防体系,增强人力社保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分类指导,勇于创新。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的内在规律,按统筹层级、按部门分工、按业务流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破解社会保障领域改革难题,不断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机制。

(三)主要目标

围绕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提高基金绩效,通过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努力实现三大目标:

1.社会保险行政审批实现“七公开”。主要社会保险行政审批要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责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现“三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上墙到位;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参保信息定期告知到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到位。

3.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实现“三披露”。主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数据定期披露;重大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及时披露;社会保险基金要案查处结果按规定披露。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政务

1.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社会保险“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险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社会保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增强社会保险公共决策透明度。

2.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保险行政行为。优化社会保险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程序,实现审批过程阳光化。建立健全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核准、部分人员按规定享受补贴核准、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申报审核等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机制。按照标准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认定管理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推进特殊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网上备案,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医疗卫生专家库,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随机抽取、审批相互监督、操作全程透明的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对象资格认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绩效。进一步梳理减少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3.畅通社会保险政策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密切跟踪社会舆情,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政策绩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险仲裁信访平台,健全社会保险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复查、复核等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信访、12333电话咨询专线、仲裁、监察、行政复议联动机制,做到社会保险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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