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考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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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考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8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2—0017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3-02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考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2〕9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拟制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附件:1.考核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2.实时考核计分表

3.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浙江省人事考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为加强全省人事考试工作管理,规范各项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工作考核办法》和《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办)依照本办法对各设区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考试机构)的人事考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与鞭策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人事考试考务管理、考风考纪管理、信息化建设、机构职能与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

第四条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省考试办对市考试机构相关工作进行实时考核。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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