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5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1—0019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3-01 |
法规正文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 浙人社发〔2011〕22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采取了发放补助和解决户粮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精减退职人员实际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这部分人员年龄的增长,目前部分未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5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