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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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67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1—000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3-01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缓解

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人社发〔2011〕20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要求,切实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结构性短缺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招工难”压力持续上升,用工短缺呈现出扩散化、常态化趋势。企业缺工类型从技工短缺向技工、普工双短缺转变,缺工行业从制造业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服务业扩展,缺工区域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逐步扩大,缺工时段从季节性向持续性、常年性演变。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仍在增加,而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结构性失业问题将会进一步加剧,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短缺现象较为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既是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崛起、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等经济发展要素转变的必然结果,又是农民居民化、人力资源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社会管理创新滞后的反映。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对各级政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转型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优化劳动力结构、理顺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创新社会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把握好工作节奏。既要着眼经济转型升级,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又要关注社会稳定,继续做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帮扶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和政府投资项目对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的积极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支持发展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社会服务产业的发展。围绕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大力培育引进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和海洋技术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和技术先进型产业的人才孵化功能,建立产业转型升级与技能人才开发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结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统筹考虑人力资源需求和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种培训预登记制度。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列所招人员岗前培训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切实发挥大项目对劳动者技能提升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培养机制,完善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把能力提升贯彻于劳动者就业的各个阶段。深入实施“千万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青年农民工素质提升计划”、“职业青年导航计划”着力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的劳动力素质提升问题。鼓励各地创造条件使初次进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初次进入社会的高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学制相对较短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产业升级过程中所需的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支持力度,因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以及为培养紧缺工种技能人才而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其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开展用工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作为服务企业、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与当地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在新增投资、新上项目建设立项时,将技能人才培养作为评估条件之一,新开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提前收集发布用工信息,提前组织技能人才招聘等工作。制定促进企业人才发展的政策,畅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为企业服务的渠道,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一大批技能劳动者。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生态环保、现代交通运输、文化创意等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开发和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利润增长从依靠低成本劳动力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对招聘用人信用度高、用工规范、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优先考虑列为诚信企业,在推荐人员、提供服务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实施企业用工专项帮扶活动,通过建设技工人才输送基地,组织跨省劳务对接,举办公益性技工专场招聘会,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用工短缺问题。

(四)建立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空岗报告、缺工调查、春节期间企业用工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和发布、失业动态重点企业监测等用工监测制度。用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选取本地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判断企业用工趋势。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月度快速调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月度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行业人工成本、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充分发挥用工信息对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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