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78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04-0001
法规文号 浙劳社就〔2004〕109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4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4〕10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裁员程序,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群体过于集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裁员行为要提前介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补救转移到全程规范和指导上来。要结合实际,完善企业裁员的有关规定。对失业率已超过控制目标的地区,要适当从严控制企业裁员。对面临暂时性困难或裁员条件不充分的企业,要积级探索职工安置的新办法,将岗位补贴、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提前引入,避免大量失业人员集中拥入就业市场。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原则上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企业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要事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建立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各地要将当前行之有效的再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固定下来,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缩短失业周期。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联系,设立就业援助专门窗口和再就业援助档案。对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愿望迫切的“4050”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等就业困难人员,要实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跟踪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其自主创业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继续加大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开发一批适合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8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