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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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49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7-002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高校人才资源,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确定。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由高校自主设置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各高校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二、根据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各地可按博士点院校(正副高分别不高于19%、30%),硕士点院校(正副高分别不高于18%、30%),一般本科院校(正副高分别不高于16%、30%),重点暨优质建设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正副高分别不高于14%、29%),一般高职院校(正副高分别不高于12%、29%)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标准进行调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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