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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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46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7-00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3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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