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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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0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6-002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6-12-27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省人力社保厅主要负责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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