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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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719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0-0014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0〕48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法规正文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实际,现就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职业特点,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行业和龙头企业评价为主体的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推进全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评审对象 我省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鉴定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评委会。独立设置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授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集团)承接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遵循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对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起引领作用的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岗位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与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岗位工作精准对接的量化评价体系,加大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的比重,采用面试答辩、业绩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物产中大集团,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建立由业内专家组成的高评委专家库,专家库人数在30人以上,其中来自企业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高评委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高评委评审。按规定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审议组,当年度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1人,每个专业审议组不少于3人。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当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物产中大集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物产中大集团发文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1.物产中大集团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加快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要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队伍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聘任和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情况、岗位安全记录、专业工作成果、行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并作为岗位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物产中大集团用印的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物产中大集团要健全高评委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认真总结完善。物产中大集团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
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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