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710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0-0012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0〕42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扩面的告知承诺事项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等3项已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扩面至全省实施。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配套的文书和工作制度(见附件1、2、3),开展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使用统一经办平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5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