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712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0-0011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0〕40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工作,提高我省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以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为主要业态,在一定空间内集聚,有产业政策扶持,能够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对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 第三条 各地要遵循统筹谋划与分类推进相结合,“放管服”齐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政府与市场同发力、线上与线下共发展的原则,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鼓励通过共享、匹配、融合等方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上下游和协作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全产业生态链,推动产业园由单一的服务性园区向多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态圈转型。 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产业园运营模式。 第四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般设在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特色和优势明显、行业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区。分为综合性园区和专业性园区两类,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建设不超过1个综合性园区,可建设若干个服务本地特色产业的专业性园区。
第二章 责任义务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坚持“省市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产业园的统筹、指导和评估等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园的培育、建设等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园的服务、管理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园区建设: ——明确发展方向。各地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功能布局、运营模式、服务体系等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 ——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加大对产业园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投入,加强园区软硬件建设,为入驻企业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将产业园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项目和政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优先享受。 第七条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管理服务,实施有效举措,加快园区发展: ——加大培育力度。鼓励将入园企业纳入各地重点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库,进行有针对性的孵化和帮扶,力争将入园企业打造为示范性、领军型企业,更好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 ——协同各方发展。积极协同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扩展园区机构业务范围,提升园区机构创新水平,提高园区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园区机构诚信经营,合力推进产业园发展。 ——加快数字化建设。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推进园区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鼓励建立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现入园机构云上全覆盖,提供线上线下同步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58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