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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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4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8-0029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8〕102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9-21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妥善做好2018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以下简称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问题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二)根据浙人社发〔2011〕146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8年,全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48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54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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