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评选表彰市直单位“十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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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杭州市评选表彰市直单位“十佳公务员”
索引号 00248503X/2004-00283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4-03-16 08:35:01
法规正文  日前,杭州市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大会,市委、市政府在宣布2003年度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的同时,对评选出的首批“十佳公务员”进行了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杭州市市直单位开展以“十佳公务员(工作者)”命名的评选活动,这是该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切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新举措,也是深入开展人事部倡导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重要举措。
评选活动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杭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杭州市建立了市“十佳公务员(工作者)”评选办公室,人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依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上报。由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中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和服务对象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系统牵头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评审推荐;评选办公室对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筛选,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报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0名候选人。再将10名候选人及主要先进事迹在杭州日报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最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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