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 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

朗读
法规名称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 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
索引号 00248503X/2003-0000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3-01-10 12:37:14
法规正文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
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

湖委[2003]2号

(2003年1月10日)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确保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实施

  1、科技和人才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在未来经济竞争中能否处于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九五”以来,我市人才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人才资源的基础仍很薄弱,人才分布、结构不够合理,高素质人才短缺,吸纳和聚集人才的优势不明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作用已开始显露。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我市实施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面对综合
实力的竞争更加倚赖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的现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意识,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把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花大力气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构筑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眼于长远发展和总体需求,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更新人才资源开发理念,加快机制创新,加强政策调整,加大公共投入,激活主体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加快构筑起湖州高素质人才的群体优势。

  3、构筑高素质人才优势应坚持以下方针:

  ——坚持经济和人才互动,加快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此推动人才结构的优化和人才素质的提升。

  ——坚持刚性和柔性结合,充分发挥湖州的地缘优势,在继续重视人才刚性引进的同时,把着力点转移到柔性流动上来。

  ——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在大力引进的同时,要增加对高等教育、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公共投入,努力培养本地优秀人才。

  ——坚持机制和环境共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把营造人才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坚持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同步到位,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的潜能和创造性的同时,努力激活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人才意识,不断提高其求才、引才、用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目标是:

  ——总体目标: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构筑起比较完整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开发机制;构筑起比较完备的管理法制化、配置市场化、使用社会化的高素质人才管理新模式;构筑起有利于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构筑起与湖州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群体;

  ——量化目标:到2007年,在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万的基础上,高素质人才群体争取实现的量化目标是:在人才资源总量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6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4%以上,每10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达到3600人以上,硕、博研究生总量达到400名以上。

  二、实施全方位开放,大力引进、吸纳和聚集国内外各类高素质人才

  5、引进高素质人才既要立足本市紧缺、当前急需,更要考虑适当储备、长远发展。重点对象包括:

  ——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国内和出国留学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本市紧缺专业人员(即第10条所指的十大类人才);

  ——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

  ——企业中、高层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特殊技能或在技术、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员。

  6、增强抢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意识,启动新世纪“1112”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工程。至2007年,选拔培养10名在省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即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100名市级学术、技术和艺术专家,1000名市级优秀学术、技术和艺术后备人才,200名市级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7、引进高素质人才应从实际出发,本着只求所为、所用,不求所在、所有的原则,可采取调动、聘用、借用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

  8、拆除政策障碍,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地生源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回湖落户后一时无法落实工作单位且其家庭又属低保户,经审核,在半年内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金(办法另行制定)。

  ——硕士以上研究生,若工作需要,且符合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条件,可直接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不受编制限制。

  ——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引进人才的户籍可不受工作地限制,本人自愿,允许在本市任何地点落户。优先帮助解决高素质人才家属和子女的就业、就学,原为公务员的随调人员原则上可对口安排,其在读子女可选择相对应的学校就学。

  ——所引进人才一时无法取得档案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可特事特办。

  ——企业引进上述第二条第5款所规定的人才,引进手续随到随办,并一次办结,免收交流服务费。

  ——引进博士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引进的当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进入企业工作的,所在单位应根据本人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通过社保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标准可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含人事代理人员)工作的,从1995年7月至引进前按有关规定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支付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视情减免。

  9、鼓励并继续做好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加强与上海、西安等地高级退休专家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重视并充分利用退休人才资源,努力拓宽外地高层次退休人才来湖提供智力服务的渠道。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继续做好由国家资助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选好项目和专家,落实配套经费,抓好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努力提高项目的成功率。至2007年争取申报外智引进项目200项,实施项目不少于100项。

  四、以业绩为导向,创新高素质人才开发机制

  1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优化用人机制。打破“铁饭碗”,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制为主要形式的用人制度,进一步落实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自主权,在放开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要完善辞职、辞退和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人员进出渠道,鼓励人才正常、有序流动。破除论资排辈等旧观念的束缚,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岗位包括领导职位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和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大胆启用年轻优秀人才到关键岗位工作。允许聘请外地专家到单位兼任实职,并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强化事业单位结构比例管理。企业和实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可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重能力、水平和业绩。

  17、建立高差异、多元化分配和奖励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允许企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配方式。允许管理、技术、知识、责任、信息等要素入股和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业务、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关键岗位可高薪聘用,也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契约规定,允许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

  建立津贴和重奖制度。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并符合条件,由政府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有功人才,由政府给予重奖。

  18、加强人才中介机构建设,完善配置机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适时推进人才市场管办分离,合理布局和适度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有序竞争和联合,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9、加快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法人单位要积极为各类专业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按时缴费,公开透明。特别对学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专业人才要使其优先受益。对关键性人才可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契约的条件下,一次性缴费。有条件的单位,可为重要岗位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五、激活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引进、使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应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配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高层主管,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要把人力资源建设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加强考核,实施目标管理。要大幅度提高对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舍得重金引进、聘用优秀人才,不断改善和提高高素质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足额用于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能力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要从创新管理机制和优化环境入手,在企业内部营造重才、惜才、爱才、用才、育才的良好氛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这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各级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1、加快推进高素质人才载体建设。按照立足园区,依靠企业,搭建平台,搞好服务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和企业孵化中心的建设,吸纳各类高素质人才进园、进中心创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并协调解决创业人员的创业资金和周转用房等实际问题,有关政策按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发〔2002〕13号)等文件执行。支持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办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实验室等,对达到省级研发中心条件的,在省20万元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再予10万元补助。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办博士后工作站,至2005年争取达到5家,市里经费补助标准同省级研发中心。

  22、进一步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专家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以提高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水准。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企业均应聘请硕、博研究生和著名专家担任兼职助理或顾问,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牵线搭桥,帮助物色兼职人选。

  六、增加投入和多办实事,为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23、广泛筹集资金,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尤其是高素质人才开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公共投入,并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浙委[1999]40号)要求,确保财政对人才投资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政府拟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并视财力逐步增加,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及国外智力引进配套费等方面所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

  24、放宽高级专家退休政策。对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专家,身体健康,成绩、成果显著,又属本市紧缺、急需,本人自愿,经批准可适当推迟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5、建立高级专家休假和定期体检、疗养制度,为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6、对举家来湖定居并到党政机关工作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发给购房和安家补贴,其标准按(湖委办〔2002〕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并举家来湖定居、工作的高素质人才也应发给一定数额的购房和安家补贴(其办法另行制定)。

  27、为本市作出贡献并符合有关条件,不论以何种方式引进的人才,均享有当地同等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各级突贡人员的评选、申报享受政府特贴和申报职称晋升等。

  28、引进人才自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湖开发,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可在高新技术创业园、企业孵化中心等园区优先租用厂房开业,盈利后再付租金。开发并投产的新产品,按(湖政[1999]2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减免税政策。引进人才以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或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管理知识为单位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其占股比例及奖励办法按(湖政[199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人才队伍建设。要把高素质人才资源开发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考核,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新的科技知识,关注科技进步,密切联系专家,与专家交朋友,并亲自出面帮助解决构筑高素质人才优势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30、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有关重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组织、宣传、统战、人事、财政、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构建高素质人才优势多出力,多办实事。

  3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WTO的规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运用行政、法规、舆论等手段加大对单位用人的监督力度,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人才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人才资源开发方面的规章、规定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人才争议仲裁机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32、继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转移行业和社会事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人才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做好现行政府人才管理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进一步调整人才管理的幅度和层次,优化分类管理制度,把管理的重心由微观转向宏观,由操作转向监控;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人才管理方式上逐步由审批制转向登记制,由审批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不断提高人才管理的效率。
  四、以业绩为导向,创新高素质人才开发机制

  1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优化用人机制。打破“铁饭碗”,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制为主要形式的用人制度,进一步落实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自主权,在放开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要完善辞职、辞退和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人员进出渠道,鼓励人才正常、有序流动。破除论资排辈等旧观念的束缚,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岗位包括领导职位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和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大胆启用年轻优秀人才到关键岗位工作。允许聘请外地专家到单位兼任实职,并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强化事业单位结构比例管理。企业和实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可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重能力、水平和业绩。

  17、建立高差异、多元化分配和奖励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允许企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配方式。允许管理、技术、知识、责任、信息等要素入股和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业务、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关键岗位可高薪聘用,也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契约规定,允许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

  建立津贴和重奖制度。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并符合条件,由政府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有功人才,由政府给予重奖。

  18、加强人才中介机构建设,完善配置机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适时推进人才市场管办分离,合理布局和适度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有序竞争和联合,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9、加快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法人单位要积极为各类专业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按时缴费,公开透明。特别对学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专业人才要使其优先受益。对关键性人才可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契约的条件下,一次性缴费。有条件的单位,可为重要岗位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五、激活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引进、使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应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配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高层主管,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要把人力资源建设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加强考核,实施目标管理。要大幅度提高对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舍得重金引进、聘用优秀人才,不断改善和提高高素质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足额用于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能力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要从创新管理机制和优化环境入手,在企业内部营造重才、惜才、爱才、用才、育才的良好氛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这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各级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1、加快推进高素质人才载体建设。按照立足园区,依靠企业,搭建平台,搞好服务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和企业孵化中心的建设,吸纳各类高素质人才进园、进中心创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并协调解决创业人员的创业资金和周转用房等实际问题,有关政策按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发〔2002〕13号)等文件执行。支持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办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实验室等,对达到省级研发中心条件的,在省20万元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再予10万元补助。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办博士后工作站,至2005年争取达到5家,市里经费补助标准同省级研发中心。

  22、进一步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专家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以提高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水准。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企业均应聘请硕、博研究生和著名专家担任兼职助理或顾问,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牵线搭桥,帮助物色兼职人选。

  六、增加投入和多办实事,为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23、广泛筹集资金,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尤其是高素质人才开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公共投入,并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浙委[1999]40号)要求,确保财政对人才投资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政府拟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并视财力逐步增加,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及国外智力引进配套费等方面所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

  24、放宽高级专家退休政策。对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专家,身体健康,成绩、成果显著,又属本市紧缺、急需,本人自愿,经批准可适当推迟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5、建立高级专家休假和定期体检、疗养制度,为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6、对举家来湖定居并到党政机关工作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发给购房和安家补贴,其标准按(湖委办〔2002〕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并举家来湖定居、工作的高素质人才也应发给一定数额的购房和安家补贴(其办法另行制定)。

  27、为本市作出贡献并符合有关条件,不论以何种方式引进的人才,均享有当地同等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各级突贡人员的评选、申报享受政府特贴和申报职称晋升等。

  28、引进人才自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湖开发,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可在高新技术创业园、企业孵化中心等园区优先租用厂房开业,盈利后再付租金。开发并投产的新产品,按(湖政[1999]2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减免税政策。引进人才以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或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管理知识为单位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其占股比例及奖励办法按(湖政[199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人才队伍建设。要把高素质人才资源开发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考核,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新的科技知识,关注科技进步,密切联系专家,与专家交朋友,并亲自出面帮助解决构筑高素质人才优势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30、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有关重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组织、宣传、统战、人事、财政、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构建高素质人才优势多出力,多办实事。

  3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WTO的规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运用行政、法规、舆论等手段加大对单位用人的监督力度,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人才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人才资源开发方面的规章、规定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人才争议仲裁机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32、继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转移行业和社会事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人才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做好现行政府人才管理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进一步调整人才管理的幅度和层次,优化分类管理制度,把管理的重心由微观转向宏观,由操作转向监控;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人才管理方式上逐步由审批制转向登记制,由审批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不断提高人才管理的效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49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