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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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6-0610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6-10-19 15:34:57 |
法规正文 | 浙劳社老〔2006〕15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6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2006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规定,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现就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退休(退职)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若补齐差额后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的,可按本人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的额度给予补足;若按2006年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的额度,可按本人2006年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发给。 例如:某职工按2006年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400元,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350元,老办法高于新办法,则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为1400元;若该职工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360元,加上2006年调整的养老金为162元(按杭州社平工资67元,工龄30年45元,2005年底前为高级职称50元),合计为1522元,那么该职工按2006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调整机制的额度,应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调整机制的额度给予补齐,则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应核定为1522元。 假设该职工2006年退休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600元,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老办法高于新办法,按老办法执行,该职工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应为1600元;若该职工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为1522元,那么该职工2006年退休按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调整机制的额度,则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应核定为1600元。 二、2006年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2006年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出部分按30%封顶,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按新办法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的额度,则按新办法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发给。 例如:某职工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400元,按2006年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300元,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为100元,按30%封顶后确定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为1330元;若该职工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260元,加上2006年调整的养老金为162元(按杭州社平工资67元,工龄30年45元,2005年底前为高级职称50元),合计为1422元,由于该职工按新办法封顶后确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调整机制的额度,应予补齐。对此,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应核定为1422元。 假设该职工2006年退休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600元,2006年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新办法高出老办法100元,按30%封顶后确定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为1530元;若该职工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机制为1422元,那么该职工2006年退休按新办法计发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调整机制的额度,对此,该职工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应核定为1530元。 三、本《通知》中按2005年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社平工资采用200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退休当月止,调整机制按浙劳社老〔2006〕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凡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调整机制应包括高级职称的倾斜部分;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不包括高级职称的倾斜部分),其中缴费年限计算到2006年退休当月止。 四、各地应严格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文件和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及本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平稳合理衔接,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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