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甬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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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甬高新)
索引号 00248503X/2008-0619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8-07-15 12:51:15
法规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甬高新〔2008〕9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大力实施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推进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和创新型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城”发展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政策扶持与服务培育并举的原则,坚持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不断加大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力度,为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高新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引进重点。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对象主要是在海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开发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研修人员。上述人员中,既包括初始从海外引进到高新区创业、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外,下同)的海外留学人才,也包括目前已在其它省、市创业、工作,然后到高新区创业、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的重点是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中确定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范围对象。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全区集聚海外留学人才累计总量达到300名以上;到2015年底,达到500名以上。其中,创业创新型人才达到70%以上。力争通过5-8年时间的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机制灵活、环境优越、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有重要影响力的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区。

  二、充分发挥引进海外留学人才载体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吸收创业人才的品牌效应和主渠道作用,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留学人员创业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项目中介等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对海外留学人才的吸引力。三年内,要新增留学人员创业用房不少于10万平方米,留学人员创业园引进海外留学创业人才150名以上。
  (二)加快推进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研发园区要进一步加快集聚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区域研发中心的招商工作。积极鼓励高新区各类研发机构引进各类海外留学人才。3年内,研发园内研发机构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00名以上。
  (三)充分调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积极性。在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中建立海外留学人才、项目需求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高新区对海外留学人才的需求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促进海外留学人才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洽谈、技术交流,吸引海外留学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工作和服务。3年内,企事业单位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50名以上。

  三、不断拓宽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渠道
  (一)每年要组织赴欧美、日韩等留学人员密集地区专题推介、招聘引进留学人才活动不少于2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所有出国(境)招商、考察团组,都要把招聘引进留学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召开座谈会、推介会、洽谈会等形式广泛与到访地留学生人才接触,大力宣传高新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政策,发布海外留学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引导海外留学人才到高新区创业、考察和服务。
  (二)每年要组织参加国内举行的海外留学人才推介会、科技创业交流会、项目洽谈会等2次以上,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展示高新区良好环境和形象,增强海外留学人才到高新区创业服务的吸引力。
  (三)充分利用 “浙洽会”、“高洽会”、“创业计划大赛”等重大活动机会,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海外留学人才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活动,让各类留学人才通过实地考察,感受高新区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环境,增强宣传、推介高新区创业环境的效果。
  (四)调动各方参加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积极性。加强内外交流与合作,密切与国家留学人员管理机构、各级侨联侨办、外国专家局、海外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海外引才引智基地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介宁波国家高新区。条件成熟时,在欧美、日韩等留学人才富集区设立高新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联系站。
为鼓励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帮助介绍留学人才到高新区创业、工作和服务的,视情给予奖励。

  五、加大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从2008年起,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及相关政策的扶持。
  (一)资金扶持。对创办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经济实体或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其中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确定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海外留学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最高增加额为30万元。
  对获得宁波市留学创业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资助的,高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属3人(含)以上留学人才创业团队的,按1:1.25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二)贴息贷款补助。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给予两年期内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对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三年期内2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融资担保。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项目,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由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公司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于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确定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条件的,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四)知识产权入股。海外留学人才以其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经认定后可高至占注册资本的70%。
  (五)税收返还、补助。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孵化企业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毕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给予补助。
  在高新区创业或工作、服务的海外留学人才,其个人月收入在博士(正高)8000元、硕士(副高)6000元、其他人员4000元以内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时,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办公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海外留学人才在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时使用办公用房,前三年(以注册之日起计)按每名留学人才10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全额减免房租。
  (七)住房补助。在高新区创业或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或服务协议的,高新区财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其他留学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视工作年限而定,最长为5年。留学人员在高新区购买自住房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可全额用于购房补助。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上述安家购房与住房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八)其它优惠服务。入驻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孵化企业使用创业中心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的,由创业园提供免费服务。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出资采购的或调配的相关检测、生产设备,可供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优惠使用。

  六、进一步优化海外留学人才创业服务环境
  (一)海外留学人才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符合高新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岗位需求条件的,优先录用海外留学人才配偶。对就业困难且失业6个月以上的,凭户籍地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经审批,给予每人每月500的元生活补贴。当海外留学人才离开高新区或其家属落实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家属享受的未就业生活补贴即予终止。失业期间其人事档案免费挂靠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海外留学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段可自行选择高新区所属学校就学,也可在全市有学额的学校自行择校就学,择校费由高新区财政补助50%。
  (三)对荣获“宁波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成就奖”的海外留学人才,高新区按1:2配套奖励。所获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代缴。
  (四)对在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才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五)每年要组织召开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座谈会或联谊会,充分听取海外留学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要结合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密切与海外留学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努力提升服务层次,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当作大事来抓。为加大对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的协调力度,建立高新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委领导牵头,办公室、人劳局、经发局、财政局、社管局、科技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创业中心(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招商局、研发园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此项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扎实开展。同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留学人才资格审定、项目评估和待遇享受认定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人劳局要做好高新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牵头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调研等工作。
  办公室要负责做好高新区形象和引进海外留学人才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树立有突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才典型并加以宣传。
  经发局要负责做好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信息收集,并协助做好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
  财政局要负责做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安排和筹划工作,切实保障海外留学人才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社管局要负责做好海外留学人才子女就学等工作。
  科技局要负责做好海外留学人才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各类基金资助、各类创业创新对象评选等服务工作。
  各税务部门要负责落实各项税收减免、返回等政策兑现和相关服务工作。
  创业中心要负责做好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创业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招商局要在招商活动中积极宣传高新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政策、发布企业海外留学人才需求信息。协助做好海外留学人才项目对接工作。
  研发园管理中心要负责各类研发机构对技术项目、海外人才的需求信息的收集,做好项目与海外人才对接及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三)加强目标考核。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实行量化考核,并与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确保顺利完成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各种媒体上宣传高新区海外留学人才优惠政策。要注重挖掘海外留学人才在高新区创业服务的成功案例,加以宣传报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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