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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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0-0592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0-05-14 15:22:28 |
法规正文 |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社会需求,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培训单位现有的培训条件,经审核,确定浙江大学等34家单位为2010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统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7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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