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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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09-0622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9-09-04 14:40:43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现将《浙江省人事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各有关考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9月4日印发

浙江省人事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参加人事考试的考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考试期间的考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统一指挥、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快速反应。

  三、各考点应成立临时医疗防治站,由专业医务、疾控人员负责,考点校医协助工作,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卫生安全措施。

  四、各考点要选择1至2个通风透光好的教室作为备用考场。备用考场的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监考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五、各考点要购置口罩等防护防疫用品,以应急需。

  六、考生参加考试前,自感有发热症状,应主动向考试工作人员申报,考点也可根据卫生防疫需要对考生进入考点前进行体温测量。

  七、对体温≥37.5℃、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考点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应对备用考场进行消毒。

  对体温≥38℃、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应按规定,规劝其及时到医院诊治。

  八、在考点,任何人发现有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时,必须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主考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九、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扩大、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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