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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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596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1-07-01 09:02:5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技术技能劳动者立足本职、苦练技能、岗位成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选原则 钱江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设定的最高奖项。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应是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在生产和工作一线做出突出业绩,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有效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注重技能、业内公认”的原则,使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真正成为工人队伍的技术标兵、学习楷模。 三、组织实施 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为技术工人开辟成才通道、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提高生产水平和竞争力、提升品牌和知名度的重要平台。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共同组成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参照省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培养选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建立梯级培训制度,使职工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省、市每年要举办10个以上工种的一类技能竞赛,各行业每年要举办3个以上工种的二类技能竞赛。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加强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逐步建立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一整套制度,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五、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积极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优秀技术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评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评选工作。要大力宣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附件: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70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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